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 · DRIFT BAY HOLDINGS LIMITED
法律
退貨及索償
企業對企業銷售的資本設備,不接受因改變主意而退貨。本頁說明可索償的事項及其程序。
並無冷靜期
本公司的銷售為按書面規格進行的企業對企業資本設備交易,不設消費者冷靜期。一旦製造商已依訂單開始生產,訂單不得取消。
如於生產開始前經雙方同意取消,已產生的任何費用概由買方承擔。
短裝或運輸損壞
貨物抵埗時請即檢查。就短裝、錯發貨品或可見運輸損壞提出的索償,須於貨物抵達交付港口或地點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,並附照片、裝箱單,以及承運人的批註(如有)。
索償解決前,請勿棄置包裝。
不符合規格
如設備不符合合約規格,請於抵埗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並提供機身編號、銘牌照片及不符情況的說明。
經證實不符合規格者,本公司將修理、更換或退款;三者之間的選擇權屬本公司,並於檢驗後作出決定。
製造商保證索償
使用期間出現的缺陷依製造商保證處理。請提供機身編號、故障時的工作小時或里程、故障描述及照片;本公司代向製造商提出索償,並以書面回覆結果。
易損件、耗材,以及因誤用、超載、電壓不正確或缺乏保養所致的損壞,均不在保證範圍內。
經同意的退貨
未經本公司書面授權並取得退貨編號,不得退回貨物。未經授權的退貨將於港口被拒收。
獲授權退貨者,貨物須維持交付時的狀況,並附原包裝及文件。退運運費、保險及由此產生的任何進口關稅,均按授權文件所訂處理。
退款
經同意的退款或貸記,將於退貨獲接納後三十日內,以合約貨幣退回原付款帳戶。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帳戶付款。
本文件自2026年9月14日起生效。英文本為作準版本;繁體中文譯本僅供參考,如兩者有任何歧義,概以英文本為準。